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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 易引起靜電火災

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 易引起靜電火災-3
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 易引起靜電火災-3

臺中某工廠610日發生輸送帶起火造成設備全毀之火災事故,檢查發現機械設備未採取接地,且未採取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的除電措施或裝置。

靜電很容易產生,事業單位從事的作業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5條規定,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的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的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平常並應加強機台設備的緊急防護安全設計,以及安全控制系統、警報系統、安全連鎖裝置及緊急排放系統等自主檢查。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平時應加強機台設備自主檢查管理,建構緊急應變措施,落實人員緊急應變處理及疏散等演練,才能於發生問題短時間內進行危害控制,確保工廠運作安全,避免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並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提升工作場所安全性,守護勞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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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29
  • 發布日期: 2021-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