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期間至7月5日止,請符合資格之勞工朋友把握申請時間
因應新冠肺炎(COVID-l9)疫情延燒,為降低疫情對勞工生活之衝擊,勞動部特別訂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符合以下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2.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3.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4.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5.未領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即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請領該補貼新臺幣1萬元或3萬元。申請方式:109年曾請領補貼的勞工,直接撥入勞工帳戶;109年未請領補貼的勞工,可線上申請免出門6月7日至7月5日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以下列方式 (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2擇1)登錄填寫,資料無誤即核撥。
詳細請領資格與方式可見以下問答Q&A:
Q1:勞工生活補貼之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1: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具有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 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
- 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
5.未領取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Q2:該補貼發放金額多少?
A2:符合資格者,發給基準分為以下兩種:
1.110年4月份勞保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者,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
2.110年4月份勞保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者,每人補貼新臺幣l萬元。
Q3:該補貼如何發放?
A3:經勞保局審核符合110年勞工生活補貼資格者,依下列方式核發:
1.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2.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前,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Q4: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匯款者,是否有其他領取方式?
A4:可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入後,於「給付方式」選擇「支票」,並填入收件地址,勞保局將以支票方式寄發補貼款項,惟所需作業時間較長。
Q5: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是否符合該補貼資格?
A5:符合。
Q6:如何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
A6: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設置諮詢專線02-23961266分機5555;有關該補貼核發流程及細節,亦可至勞動部勞動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網址:http://www.bli.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