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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1.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求,為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減少社區中人際接觸頻率,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1. 前揭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係指同家之人或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
  1. 惠請勞雇雙方遵循辦理。
  1. 檢附勞動部110年5月19日勞動條4字第110006107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8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65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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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法律權益,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7
  • 發布日期: 2021-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