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9年12月4日生效施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今年2月公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相關計畫,包括:「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以及「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讓雇主更有意願聘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有關企業申請補助條件及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一、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雇主要申請補助須符合下列要件:一、雇主持續僱用屆齡強制退休年齡(65歲)員工達30%;二、僱用達6個月以上;三、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者。符合資格者前6個月每月補助1萬3千元,第7至18個月每月補助1萬5千元,每人最高可補助25萬8,000元。若是繼續僱用部分工時、65歲以上勞工亦可申請補助,前半年補助每小時70元、上限1萬3千元;第7個月至第18個月則補助每小時80元、上限1萬5千元;若一名勞工同時有多名雇主,各雇主均可申請,依申請送達時間依序核發。
二、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為強化即將屆臨退休的64歲中高齡者工作技能,鼓勵雇主為其辦理退休後再就業準備相關措施。如雇主指派64歲員工赴外到國內公開招訓的訓練單位參加職業訓練,為其退休再就業做好準備,可申請70%的訓練費用補助。
三、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如果雇主為64歲員工辦理或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可申請諮詢費用或講師鐘點費等相關補助,也可多單位聯合申請,每一雇主每年最高可申請50萬元。
四、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針對事業單位聘僱已退休65歲以上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促進世代合作與傳承,可提出計畫申請補助,每位受僱用的高齡者講師鐘點費最高每小時1000元,每年最高補助雇主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除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係由企業向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之外,其他補助計畫已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成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補助計畫彙管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查及申請,收件地址如下: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19樓之1。諮詢專線:(02) 7737-8077、(02) 7737-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