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是一位作業現場的主管,我需不需要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如果需要應如何執行?
A: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所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內容包含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又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之1條規定,如為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需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以及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事項。
- 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有以下3大步驟:
第1步驟,進行危害物及有害物之風險辨識;第2步驟,對辨識出的風險進行評估,並選擇合適之預防策略作為執行的方向;第3步驟,採取合適之控制方法及措施,為預防不安全行為,包含落實教育訓練、諮詢及督導等,以及透過現場危害告知、人員管制、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緊急應變作為,將災害影響層面減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