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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自110年5月5日起,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指揮中心)基於防疫控制需要,強化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意願,落實防疫政策,自11055日起,受僱者接種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
  2. 為強化接種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為受僱者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 惠請勞雇雙方遵循辦理。
  4. 檢附勞動部11056日勞動條3字第1100058758號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5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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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1
  • 發布日期: 2021-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