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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怎麼休?排「特別休假」會扣錢嗎?

服務年資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
服務年資與特別休假日數對照表
  1. 「特別休假」怎麼休?排「特別休假」會扣錢嗎?

A.

  1. 「特別休假」由勞工依其意願排定,無須說明理由或檢附證明,雇主不得強制排定或強制遞延之情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2. 「特別休假」是屬有薪休假,即使勞工沒出勤,雇主仍應給付薪資,另「特別休假」不應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
  3. 「特別休假」是勞工自受僱當日起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勞工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告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及行使「特別休假」期間,如勞工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不得逾次一年度終結之末日,意指「特別休假」不得無限遞延,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4. 「特別休假」給假方式可分為週年制、曆年制、或事業單位與勞方約定之期間為之,說明如下:
    • 週年制:自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滿1週年翌日起之1週年期間。但工作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翌日起6個月之期間。例:勞工於10971日到職,11011日仍在職,得於11011日至110630日間得請「特別休假」3天。嗣於11071日仍在職,得於11071日至111630日請特別休假7天。
    • 曆年制:以每年11日至1231日之期間。例:勞工於10971日到職,且11011日仍在職,得於11011日至110630日間請「特別休假」3天,嗣於11071日仍在職,得約定自11071日至111630日止之「特別休假」7天,其部分日數按曆年比例享有5(7天×6/12=3.5) 「特別休假」,併前開「特別休假」3天,於110年度間勞工得享有6.5天「特別休假」(在職6個月之3天「特別休假」+在職1年依比例計給之3.5天「特別休假」=6.5天「特別休假」);其餘3.5天之「特別休假」於111年間併於原應自11171日起之10天「特別休假」之按曆年比例享有5(在職2年之「特別休假」10天×6/12=5)特別休假,於111年度間勞工得享有8.5天「特別休假」(在職1年於110年依比例計給所餘之3.5天「特別休假」+在職2年依比例計給之5天「特別休假」=8.5「特別休假」);以此類推。
  • 事業單位與勞方約定之期間:學年度、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1. 於此重申,「特別休假」制度係給予勞工休息為目的,此有助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維護身心健康,亦可維護勞動力,雇主不得逕發給勞工「特別休假」工資,而不給予「特別休假」。有關特別休假之計算方式可參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超連結)(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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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20
  • 發布日期: 2021-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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