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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勞動部以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決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星期六),屆時請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1.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旨揭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勞工當日之放假及出勤權益,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

2.檢附原函及上開解釋令供參(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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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2-22
  • 發布日期: 2021-02-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