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專欄內文區 > 政策指南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本局109年輔導21家簽訂團體協約,績效斐然

團協簽約
團協簽約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商,去年已輔導21家工會陸續完成簽訂,其中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會,為第21家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1091231日在勞工局代理局長羅群穆見證下,由環保局局長陳宏益、環保局工會理事長李春霖代表勞資雙方簽訂。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會係於104年領先中部地區公部門,勞資雙方首次完成團體協約之簽訂,並獲勞動部獎勵,因其簽訂內容優於現行法令,深受環保局勞資雙方肯定,故本次協約屆滿經重啟協商後,很快完成續簽。本協約內容特別著重在提升勞工勞動條件與工會保護政策,包含春節(除夕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災防假,因配合環保局環保政策出勤者,按其出勤天數除加發一日工資(或補休)外,並於事後再另予補休一日之獎勵,並首創全國將清潔人員於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因配合支援外縣市災情搶救及環境復原工作達5日以上者,於任務完成後給予救災人員災防獎勵假,以慰勞清潔人員於天災期間救災的辛勞。另協約內容亦約定新進人員報到時,得協助代為扣繳工會會費,及約定工會會員得申請公假辦理會務活動,例如勞工教育訓練講習每年23日,會務觀摩及模範勞工表揚活動每年35日,期能倡導勞工終身學習,增進勞工生活知能,俾利工會會務發展。

        勞動部近幾年來積極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簽訂團體協約,今年勞工局持續配合「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特於109年委託台灣勞工大聯盟總工會辦理「勞資協商專家入場輔導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借重總工會輔導基層工會之實務經驗並結合專家學者團體協商專長,至各工會、企業入場輔導,鼓勵企業與勞工團體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成績斐然,對於簽約完成之工會,勞工局將協助其向勞動部申請1030萬元不等的獎勵金。

    勞工局進一步強調,事業單位之勞動條件須符合勞動法令規定,但優於勞動法令之相關事項,勞工如個別爭取有時較為困難;因此,建議勞工可透過工會集體向雇主進行團體協商,以爭取較優的勞動條件,進而團結工會組織,凝聚會員向心力。另一方面,雇主亦可要求勞工工作產能之增加,以提升工作效率,並透過協商過程,避免勞工發動罷工或其他勞資爭議行為,進而提升企業形象,有助穩定勞資關係。環保局領先中部地區公部門完成團體協約之簽訂,為勞資雙方樹立一個良好互動典範,也希望能帶動更多事業單位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營造和諧勞資關係,創造勞資雙贏環境。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21
  • 發布日期: 2021-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