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是臺中拼經濟最重要的力量,為表達對勞工朋友的肯定與感謝,市政府特別辦理臺中市110年模範勞工選拔,期透過公開表揚,讓更多市民朋友們看到這群默默辛苦付出的勞工典範,臺中市110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自即日起接受各單位報送模範勞工候選人相關資料,歡迎本市各單位踴躍推薦報名。
本選拔依參選資格分為:
一、企(產)業勞工組: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二、職業勞工組:職業工會薦送者。
三、工會會務人員組:各工會或聯合組織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
一、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日止,將參選人員之下列資料送達本府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臺中市110年模範勞工選拔表(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僅須附參選組別選拔表即可)。
三、服務證明或勞工保險投保證明1份(以A4紙張格式)
四、佐證資料(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
五、工作相關彩色照片黏貼表(黏貼照片2張,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一)。
六、參選人切結書(如附表二)。
七、參選臺中市110年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如附表三)
八、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
九、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局刑事紀錄『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未於期限內補附者,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十、臺中市110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本府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模範勞工」點選「附件下載」下載使用。
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江先生,電話:04-22289111轉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