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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的意義?

Q:基本工資的意義?

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58元(1101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160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0-22
  • 發布日期: 2020-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