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地點及電話:有關失業給付之申請係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單位之電話及地址如下
(一)豐原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豐原區社興路37號,電話:04-25271812)。
(二)沙鹿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沙鹿區中山路658號,電話:04-26231955)。
(三)臺中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電話:04-22225153)。
二、請領對象及條件:請領失業給付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
(二)定期契約屆滿後,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三)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四)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五)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三、請領標準:被保險人辦理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扶養眷屬(無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每一人加成10%,最多至20%。
四、請領期間:原則發給6個月,但被保險人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