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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要如何申請及須符合條件為何?

一、申辦地點及電話:有關失業給付之申請係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單位之電話及地址如下

(一)豐原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豐原區社興路37號,電話:04-25271812)。

(二)沙鹿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沙鹿區中山路658號,電話:04-26231955)。

(三)臺中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電話:04-22225153)。

二、請領對象及條件:請領失業給付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

(二)定期契約屆滿後,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三)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四)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五)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

三、請領標準:被保險人辦理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扶養眷屬(無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每一人加成10%,最多至20%

四、請領期間:原則發給6個月,但被保險人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20-10-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