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經營餐飲業的民眾常會因生意興隆,而面臨急缺人手協助店內事務的困擾,對於常來光顧的外籍朋友主動伸出援手,常未加思索即欣然答應,然而一時不慎的結果,是讓店家及外籍朋友雙方均面臨高額罰鍰。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吳局長威志提醒,依據就業服務法和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規定,目前仍未開放餐飲業可聘用外國人,民眾不得非法聘僱未經許可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亦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在店內工作。如果要請外籍朋友協助店內事務,務必事先確認其身分別,如果是移工或是持觀光簽證之外籍人士,請勿應允或默許其在店內協助各類工作。違者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或第57條第1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規定,業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該名外國人亦會遭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管制再次來台年限至少1年,影響深遠。
如有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分機3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