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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之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1. 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應予放假,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雇主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2. 爰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勞工,於所屬族別歲時祭儀當日欲休假,無庸請假。至雇主如欲確認勞工是否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或所屬族別者,得請勞工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其原住民族身分或族別之相關文件。
  3. 檢附原函及政令說明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檔),請於各宣導時機參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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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22
  • 發布日期: 2020-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