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條文業於109年6月10日經總統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上開新增公布事項,主管機關於法令修正施行(即109年6月12日)後裁處之案件,均應予公布。
- 請事業單位及雇主遵循法令規定。
- 檢附原函、總統府秘書長109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63560號函暨總統令各1份供參(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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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增訂公布事業單位之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9
- 發布日期: 2020-06-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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