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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今年上路,專業、公平、迅速、妥適解決勞資糾紛

勞動事件法 (2)
勞動事件法 (2)

「勞動事件法」於今年11日施行,該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有鑒於勞工多為經濟上弱勢,為迅速解決勞資爭議事件,使勞動事件處理方式更符合專業性與實質公平,迅速與妥適地解決勞資糾紛。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亦於年初新設「勞動調解中心」,採勞動調解前置原則,進入訴訟前先由1位法官與2位熟悉勞資事務的勞動調解委員,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盼促進勞資和諧。

 

中市勞工局吳局長指出,勞工局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一年處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逾3,000多件,且考量臺中市幅員廣大,為減少勞資雙方參加調解會議時舟車勞頓之苦,已陸續於和平區、東勢區、大甲區、沙鹿區、太平區、烏日區、大里區、北屯區、南屯區、龍井區及潭子區等11行政區實施勞資爭議在地調解服務,於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指派調解人至申請人指定的區公所進行調解,今年至今受理近1,000件,成功率60%,深獲民眾肯定;未調解成功的案件,將來可能進入訴訟程序,而勞動事件處理法的施行,可為勞方提供更多權益保障。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6-19
  • 發布日期: 2020-06-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