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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期間致營運上困難實施減班休息之相關措施及補助方案

Q:有關本市「非自願失業勞工生活補助及子女就學補助」補助對象及標準為何?

A:如您設籍且工作地在臺中市工作之15歲以上本國勞工,而所屬事業單位依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實施縮減工時及無薪休假三個月以上而終止勞僱契約致生活困難,且未能依就業保險領取失業給付者,其補助標準為生活補助每人每次補助1個月基本工資額,最多2個月,另外子女就學補助,國小、國中每名新臺幣5,000元,高中以上每名8,000元。

備註:1.子女就學補助部分不可與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重複申領。

2.須於終止勞動契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Q:事業單位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應如何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休假)?

A:

1.「無薪休假」並非法律名詞,亦不是雇主可以單方面恣為的權利。依據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如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個別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依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共度難關,惟雇主仍不得逕自為之。

2.依據勞動部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事業單位如確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等措施。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3.查勞動部1092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略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急速升溫,各產業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惟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4.事業單位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應於10日前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並且檢附「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前,相關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之福利、分紅措施資料」、「受景氣影響之相關參考資料(如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業公會統計資料及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月報、臺灣經濟研究院等)。中央各部會紓困業別,免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通報名冊及通報表」、「事業單位近2年接單數量比較表(含本年度,按月詳列)與前1年度綜合損益表。」,俾符法制。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29
  • 發布日期: 2020-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