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事業單位啟動辦公區域入口體溫與消毒管制、上下班時間分流與在家工作等方式,以降低感染與群聚風險。另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事業單位仍須依法召開勞資會議。
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除以集會方式召開(注意通風及與會代表之間的距離)外,亦可選擇以視訊方式召開勞資會議(參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11點,https://www.mol.gov.tw/topic/34467/),以減少集會方式舉辦勞資會議,兼顧落實勞資會議運作與防疫措施。
另本局已推出勞資會議線上報備(https://lbms2.taichung.gov.tw/LMCR/login.aspx),不需再郵寄紙本名冊,即可線上查詢辦理進度及查詢報備屆次與代表,歡迎事業單位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