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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重複使用方法須知及調查事業單位工業用口罩需求及短缺現況

109年4月1日起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開始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所轄事業單位工業用口罩需求_0
109年4月1日起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開始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所轄事業單位工業用口罩需求_0

有關10945日疫情指揮中心下午例行召開記者會期間示範電鍋乾蒸口罩,鑑於疫情指揮中心10941日發佈「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工作時各行各業口罩使用量增加,又該中心於10945日下午例行召開記者會期間示範電鍋乾蒸口罩,使口罩在防疫期間可重覆使用,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口罩重複使用方法須知」(https://tmsc.osha.gov.tw/upfiles/DF3/口罩重複使用方法.pdf),遇到哪些狀況後,使用後的口罩務必要丟棄呢?

1.醫療人員執行完會產生生物氣膠的治療工作後: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人員特別需要注意這點,工作過程如果會產生生物氣膠,事後請務必拋棄並替換新的口罩。

2.使用的口罩接觸到分泌物後:使用的口罩接觸到血液、呼吸道分泌物、鼻腔分泌物或其他體液後,請務必丟棄口罩。

3.與感染患者近距離接觸後:與需注意接觸感染的疾病患者近距離接觸(如:探病或照護等)後,請務必要丟棄口罩。

 

如果要重複使用口罩的重要注意事項如下:

1.穿脫口罩時,做好手部清潔,在碰觸或調整口罩前後,應該要使用肥皂或消毒酒精清潔雙手。

2.避免碰觸口罩的內裡,如果無法避免碰觸口罩的內裡,請務必在接觸前,先做好手部的清潔衛生。

3.將使用後的口罩掛在指定的儲存區或乾淨、通風的容器中,例如:可以將仍可繼續使用的口罩放進紙袋,請注意,為減少潛在的交叉污染,儲放的口罩不能和他人的口罩接觸,並請明確標記口罩的主人名字。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目前醫用口罩已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徵調統一配置運用,因製造口罩廠家產能調撥致影響工業用口罩產量。為調查事業單位工業用口罩需求及短缺現況,以提供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口罩產能調配參考,10941日起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開始協助職業安全衛生署調查所轄事業單位工業用口罩需求及短缺現況,以利後續工業用口罩供應可以滿足本市之事業單位所需。

 

勞工局再提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發布訊息,醫療院所內的所有工作者應全程配戴口罩;現感染風險較低的各行業廠場,雇主無需強制勞工一律戴用口罩,但不能禁止勞工自行配戴口罩喔!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3
  • 發布日期: 2020-04-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