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未經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不得聘僱移工,因法令未給予限期改善機會,一經查獲違法聘僱事實,即面臨最高75萬元罰鍰。由於企業常有缺工問題,加上不熟悉中央法令,近年違法受罰案件逐年上升。對此,勞工局分就三大面向積極辦理,以解決民眾困擾:
一、多元輔導企業及民眾,降低民眾因不諳法令觸法情形
為避免企業及民眾因誤用移工觸法,勞工局除為企業「量身訂做」就業媒合活動,透過廣播及簡訊宣導移工聘僱法令達8萬5,000人次;同時結合商業會、工業會、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等進行個別化入廠輔導計206場次。此外,今年更首次以巡迴輔導列車,深入各商圈店家及社區鄰里走動式宣導30場次,廣獲民眾肯定,明年亦將持續辦理相關輔導措施。另對於1955申訴案(108年至11月底3,892件、107年計3,842件),積極協助勞雇雙方善用勞資爭議協調機制溝通協調,若達成和解則予以結案,不另裁處。
二、訂定相關認定要點,勇於適法保障民眾權益
基於全球化及經濟社會時空環境改變,外國人在臺從事與社會、經濟、文化等相關行為類型已趨多樣化,又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法規鬆綁推動措施」,促進外國人來臺從事多元交流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特殊態樣認定,本府另訂有「臺中市政府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特殊態樣認定要點」。對於民眾如符合相關認定要點者,勞工局據以保障民眾權益。另對於個案情形,亦會審酌是否符合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並參照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事件統一裁罰基準酌情處理。
三、主動建言中央傾聽地方需求,滾動修正移工政策
勞工局除多次發文及於各類會議中,協助企業與民眾向中央持續反映移工政策及法令制度修正建議外,並於108年12月3日辦理108年外勞事務圓桌論壇,主動邀集勞動部、中部縣市勞政部門、學術單位、本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農會等代表,就「容留外國人工作違法態樣」與「農業移工改進制度」2大議題舉辦圓桌論壇,針對法令面與實務面進行交流,盼提供中央建言,完善外國人在台工作相關配套制度,同時呼籲中央在保障國人就業機會的前提下,應擬定合理的移工開放政策,給予企業經營彈性,符合經濟環境需求,創造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