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是臺中拼經濟最重要的力量,對社會貢獻良多,市政府為表達對勞工朋友的肯定與感謝,特別辦理臺中市109年模範勞工選拔,期透過公開表揚,讓更多市民朋友們看到這群默默辛苦付出的勞工典範,臺中市109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自即日起接受各單位報送模範勞工候選人相關資料,歡迎本市各單位踴躍推薦報名。
模範勞工選拔與表揚是市政府每年度最重要的活動之一,108年度本市共評選出125名模範勞工,每位都是勞工的楷模,市政府特地規劃了一系列的慶祝活動,除了辦理盛大的表揚典禮,由盧市長秀燕親自一一頒獎外,更舉辦「勞工之夜」公益演唱會,邀請獲獎勞工出席觀賞,與心目中的偶像一同歡唱,同時精心安排模範勞工參與2天1夜的國內重大建設參訪,使獲獎勞工備感殊榮。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獲獎勞工雖然來自不同的產業,但在職場上追求卓越與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都是相同的,每一位模範勞工背後,都有值得肯定及效法之處,市政府勞工局應努力發揚此等精神,從而肯定勞動的價值。
本選拔依參選資格分為:
- 企(產)業勞工組: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 職業勞工組:職業工會薦送者。
- 工會會務人員組:各工會或聯合組織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
- 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27日前,將參選人員之下項資料送達本府勞工局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 109年模範勞工選拔表(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一)。
- 佐證資料-自評分表(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
- 工作相關彩色照片黏貼表(黏貼照片2張,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二)。
- 參選人切結書(如附表三)。
- 服務證明正本1份(事業單位、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適用,以A4紙張格式)。
- 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
- 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未依期限內補附者,則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臺中市109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模範勞工選拔」點選「附件下載」下載使用。
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江先生,電話:04-22289111轉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