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企業服務 > 企業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移工的居住地址變更了,雇主應該通知哪些單位呢?

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移工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2
  • 發布日期: 2019-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