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移工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工局;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雇主如果未辦理,會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移民署則是會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