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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所聘僱的移工行蹤不明,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如果移工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雇主要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書面通知時要記得準備下列文件: 陳報函(包括移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招募許可函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雇主如果未按時通報,會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2
  • 發布日期: 2019-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