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移工連續曠職3天失去聯繫,雇主要在3天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書面通知時要記得準備下列文件: 陳報函(包括移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招募許可函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雇主如果未按時通報,會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