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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國以後還需要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嗎?

移工入國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30個月的前後30天內,雇主應安排其至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結果如有不合格項目者,於其完成治療或治療再檢查後,雇主應於15日內檢具完成治療證明或再檢查診斷證明書送衛生局備查。

定期健檢因故未能依限辦理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備查,並得提前於7日內或事由消失後7日內辦理。

查詢移工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首頁/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網址:https://www.cdc.gov.tw/Foreigner/Index/RnhidFpzZkZVUGpId1JnQ01Fc1ptdz09)。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2
  • 發布日期: 2019-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