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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何申請?有無申請時間限制?

阿亮61日至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津貼,申請到第1個月時,就順利找到工作於715日至A公司上班,迄今已就業超過3個月,每月領到28,000元薪資且有加勞、健保;但阿亮表示因上班時間關係,無法親自至勞工保險局辦理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請問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如何申請?有無申請時間限制

 答:

阿亮於715日起已領有28,000元薪資,並加入勞、健保,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雇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三個月以上,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阿亮只要檢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可以親自或郵寄方式勞保局申請,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直接上勞保局網站申請,即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另同法第24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阿亮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求權,應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2年內申請

小提醒:

※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則免附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申請,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23
  • 發布日期: 2019-10-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