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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措施

1.本府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有關勞工活動得免費使用場地。
2.政府機關、學校、本市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本市各里辦公處、本市議會、本市籍民意代表、本市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團體舉辦各項活動,以及公益團體辦理非營利之公益活動,場地費及空調燈光費可享有5折優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16-1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