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有關勞工活動得免費使用場地。2.政府機關、學校、本市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本市各里辦公處、本市議會、本市籍民意代表、本市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團體舉辦各項活動,以及公益團體辦理非營利之公益活動,場地費及空調燈光費可享有5折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