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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檢送修正後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修正對照表,並自106年11月30日生效。

本次指導原則之修正事項,係於第一點中明確規範其適用對象為不限於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凡經常在外工作之勞工,均有其適用。另於第三點第五項中敘明雇主得與經常在外工作之工作者,參照該指導原則約定工時處理及提供紀錄之最適作法,以減少勞資爭議,保障在外工作者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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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7-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