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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06年8月1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5501號令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9條之4及第13條附表6。

考量雇主營運所需人力,修訂製造業、屠宰業雇主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採計範圍,並將紅磚業得聘僱外國人核配比率歸類於25%;另將芳香劑製造業、塑膠清掃用具製造業、砂石碎解加工業等行業納入附表6,爰修正本標準第14條之7、第19條之4及第13條附表6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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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7-08-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