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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工作,遇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工資及工時計算疑義

函釋要旨:勞工縱原同意於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出勤,嗣遇有天然災害發生、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工資及工時計算,應依同法第 24 條第 2、3 項、第 36 條第 3 項本文及第 32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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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9
  • 發布日期: 2017-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