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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作業不馬虎,安全防墜措施不可少

近年發生多起因屋頂作業而發生之職業災害,其肇因主要有「踏穿墜落」、「邊緣或開口墜落」、「使用合梯時墜落」及「攀爬過程中墜落」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之傷害。若於實施屋頂作業時,雇主應事先規劃及採行相關防墜措施,應於事前向臺中市勞動檢查處通報,勞檢處將派員協助現場輔導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及性質給予安全衛生設施改善之補助,以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臺中地區近3年間之職災案件數據顯示,平均每年因屋頂作業墜落致死件數多達5件,今年截至7月份為止災害件數更已高於平均數達6件之多,其中4件屋頂修繕作業時踏穿墜落,2件為屋頂吊料及拆除作業自邊緣或開口墜落,肇災原因多數為未依規定於作業環境中設置相關安全防護設施及未使勞工確實配戴安全帶,在無保護措施下自高處墜落後傷重不治,然而目前已屆颱風季節,住家及廠房多陸續進行屋頂防水與維護工程,呼籲各事業單位廠房新建工程、屋頂修繕工程於交付承攬時,應將屋頂作業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之訂定、執行及安全衛生設施費用等列入契約主要項目之一,並要求承攬廠商據以執行。如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更應停止作業,以預防勞工於屋頂作業時發生墜落之職業災害。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再次呼籲,對於石綿板、鐵皮板、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

築之屋頂及雨遮或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應規劃安全通道,設置適當強度及寬度30公分以上之踏板,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及指派屋頂作業主管人員指揮或監督勞工作業,並設置足夠強度之必要裝置或安全母索,供勞工佩戴之安全帶鉤掛,作業勞工亦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另外作業前應落實斷電及檢電之動作,並於使用臨時用電設備,應設置高敏感度(額定感度電流30mA以下)、高速型(動作時間0.1秒以內)之漏電斷路器等防止感電措施。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如雇主使勞工於屋頂作業未提供上述相關防護設施或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查有違反事實,將處3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若肇災致勞工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者,將依規科以法人及其負責人之責任,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有關屋頂作業安全防護相關訊息,可參加本處108814日屋頂暨動態作業防災宣導說明會,或電洽臺中市勞動檢查處(04-22289111分機36808)索取防災宣導資料或向本處提出工程作業申請協助輔導。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1
  • 發布日期: 2019-08-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