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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和性別歧視有關嗎?

職場性騷擾與性侵害都屬於性別歧視之範圍。

目前通過的性別平等工作更清楚的將職場性騷擾納入禁止與防制範圍,並將防止職場性騷擾的責任歸於事業單位,因為只有雇主有權利對員工處以各種管理權,事業單位的責任是「事前預防、事後處理」,於事業單位內必須明訂且公開昭示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清楚宣示反性騷擾的政策,並成立申訴委員會等,如果有事業單位內對員工之申訴處理不當或未予處理或未設置申訴委員會,就可向臺中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訴。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12
  • 發布日期: 2012-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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