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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出勤紀錄、工資清冊依法應保存5年,另勞工名卡應保存至勞工離職後5年,先予敘明。
二、有關抽樣資料之人數比例,原則上視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抽1/10;100人以下抽10人;未滿10人按實際勞工人數抽樣,但視個案情形予以調整。
三、有關抽樣資料之期間,以近3個月內之資料為原則,但視個案情形予以調整(例如:檢查項目有關特別休假則需1年以上之資料、檢查項目有關平均工資則需6個月以上之資料,或申訴人要求之月份……等)。
四、對於檢查抽樣範圍、提供之資料有疑義者,可先與檢查員聯絡確認。
實施勞動條件檢查抽樣範圍為何?
二、有關抽樣資料之人數比例,原則上視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抽1/10;100人以下抽10人;未滿10人按實際勞工人數抽樣,但視個案情形予以調整。
三、有關抽樣資料之期間,以近3個月內之資料為原則,但視個案情形予以調整(例如:檢查項目有關特別休假則需1年以上之資料、檢查項目有關平均工資則需6個月以上之資料,或申訴人要求之月份……等)。
四、對於檢查抽樣範圍、提供之資料有疑義者,可先與檢查員聯絡確認。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9
- 發布日期: 2017-02-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