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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及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工資照給,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但是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同意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對調後,原本的休假日就成為工作日,勞工出勤工作,就沒有加倍給薪的問題。
配合「一例一休」的實施,如果農曆除夕及春節剛好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該協商另再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至於哪一天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春節假期如果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應依下面的原則處理:
1、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當天出勤,就要依新修訂的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
2、如果是勞工的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出勤則違法,但仍應給予出勤加倍工資。
3、除夕到初三如果不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也沒有與勞工協商調整其他工作日放假,而經勞工同意出勤,要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2項加倍發給工資。
但必須注意的是,勞工的休息日和例假日不一定是星期六和星期日,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至100萬元。
勞工若於除夕至初三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
配合「一例一休」的實施,如果農曆除夕及春節剛好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該協商另再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至於哪一天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春節假期如果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應依下面的原則處理:
1、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當天出勤,就要依新修訂的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
2、如果是勞工的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出勤則違法,但仍應給予出勤加倍工資。
3、除夕到初三如果不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也沒有與勞工協商調整其他工作日放假,而經勞工同意出勤,要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2項加倍發給工資。
但必須注意的是,勞工的休息日和例假日不一定是星期六和星期日,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至100萬元。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9
- 發布日期: 2017-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