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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經105年12月6日三讀修正通過後,本次罰鍰修正,作了哪些變動?

本次罰鍰只修正勞動基準法第79條,按違法情節輕重不同分訂罰鍰金額上限:
(1)違反實體性重要規定:如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
(2)違反程序性規定:如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等,維持現行裁罰上限30萬元。
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原最高額二分之一之規定(150萬元)。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9
  • 發布日期: 2016-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