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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天然災害原因無法出勤,工資應如何發給?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當日應雇主之要求出勤者,工資應如何發給?

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宜不扣發工資。另對於因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9
  • 發布日期: 2016-09-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