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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出勤工資該如何給付?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又依同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2.因此,勞動節屬國定假日,勞工出勤工資應加倍給付。而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16-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