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三、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