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已指定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以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權利。 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