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要多久之前提出申請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