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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要多久之前提出申請?

員工離職要多久之前提出申請部分: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16-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