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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演習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方式?

為因應萬安演習,事業單位要求勞工提早上班提供勞務,致當日工作時間逾8小時部分,事業單位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勞工加班費。倘勞工因萬安演習未能準時到勤,因屬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事由,事業單位不可扣發勞工薪資或影響全勤獎金。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15-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