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基法第2條第3款)2.非屬工資項目: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規定之紅利、年終獎金、研究發明、節金、醫療補助...等不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