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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要如何計算?

資遣費計算須視勞工適用勞退新制舊制或新制而有不同之標準:
1.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年資(勞退舊制)(勞基法第17條):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有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平均工資:資遣前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

2.適用勞退新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比例計算。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3*0.5+((6+15/30)/12)*0.5=1.77個基數。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3-17
  • 發布日期: 2015-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