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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

1.有繼續性工作一律屬不定期契約。
2.定期契約約期滿終止;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必須要有法定事由(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第12條懲戒解僱),否則不得為之。
3.定期契約終止無須預告;不定期契約若屬裁員解僱,則須預告勞工。
4.定期契約期滿終止無須給付資遣費;不定期契約若屬裁員解僱,則必須給付資遣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9
  • 發布日期: 2015-05-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