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即可成立。契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即為有效。反之,約定與法律有牴觸者,其牴觸部分之約定無效。2.勞動契約是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其約定事項可參考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諸如工資、工時、工作場所及工作內容等等,皆可於契約中加以約定,約定內容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之最低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