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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簽署不合理的僱用契約?

要求簽署不合理的僱用契約? 


鎂淑獲一家電腦公司錄用,工作不久,老闆來到她跟前說,為了保障員工權利,希望她簽下一份勞工任用契約,鎂淑稍微瞄一下內容,看起來好像似乎條條合理,也沒有仔細看便很快簽了,誰知幾天後,當這份合約的副本拿到她手再定睛一看,赫然發現裡面有一條:以不得要求退休金為答應任用的條款。 


防騙守則 


勞基法適用行業必須給許員工法令規定的權益保障,但少數雇主為了逃避責任,會在雇用之前,要求職者簽署不利的勞動條件,求職者在簽署時,必須謹慎看清有無侵犯勞工個人權益,免得糊裡糊塗就簽約,也許就吃了虧。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12-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