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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

未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 


社會新鮮人小邱沒有求職經驗,第一天上班老闆告訴他公司有培訓新人計畫,為了怕新人「學了就跑」,特別規定社會新鮮人必須做滿二個月才能領薪水,小邱心想合理,便開始了他的上班日子,可是不久,親人又為他另外介紹了一個好工作,不得已他只好跟老闆說明原因,不料二個月離職後,老闆只發了一個月薪水,並且聲明之所以扣他一個月薪水是因為他末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 


防騙守則 


未工作滿一定天數不得領薪、未服務滿預定期限之處罰,皆為不合理的要求,求職者應該提高警覺,小心被騙,而且對於自己的基本權益如勞保、健保...等,要懂得向雇主爭取,才能免於受害。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19
  • 發布日期: 2012-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