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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私立機關(構)需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之規定為何?如有意願雇用身心障礙者,請問勞工局如何協助?

請問公私立機關(構)需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之規定為何?如有意願雇用身心障礙者,請問勞工局如何協助?

一、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需按月繳交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現行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萬2,000元)。

二、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提高各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比率,勞工局設置單一窗口協助媒合適切、適性之身障求職者,並透過「職務再設計」協助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身障者就業所需輔具,如各單位有進用身心障礙者需求或進用上遭遇困難,請與勞工局聯繫,電話04-22289111分機3540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8-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