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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欲聘僱新住民從事工作,須對其查驗身分嗎?

雇主如欲聘僱新住民從事工作,須對其查驗身分嗎?

為保障本國人及合法新住民就業權益,雇主如欲聘僱新住民(即就業服務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應對前來應徵之外國人查證其身分

除要求外國人出示居留證正本,並核對居留證身分之照片及所載資料,確認其是否符合「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外,並影印留存

倘有查驗身分之疑問,可電洽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電話:04-24725101)或內政部移民署臺中市第一服務站(電話:04-24725103)確認,以杜絕非法僱用之情事發生。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8-0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