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籌組工會的要件及流程為何,又應該如何請領登記證書?
Q:勞工籌組工會的要件及流程為何?
A:依據工會法第11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Q:工會籌組成立後應該如何請領登記證書?
A:勞工於成立工會後,申請核發工會登記證書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1.發起人連署資料表暨名冊
2.發起人本業工作證明或足資證明從業事實之文件
3.籌備會議紀錄(請檢附簽到冊)
4.公開徵求會員之證明資料
5.成立大會會議紀錄(請檢附簽到冊)
6.工會章程
7.會員名冊(應記載姓名及聯絡方式)
8.第1屆理監事名冊(應記載職稱、姓名及聯絡方式;理事長應載明住居所)
9.工會圖記印模一式3份
10.其他
工會法令相關規定請洽本局勞資關係科,(04)22289111分機3510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