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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目前尚在立法院審議中,在完成修法前,今(105)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及10月31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仍是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最新法令動態可下載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或至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法令」查詢。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及10月31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若使勞工於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與其他工作日調移,這兩天休假日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則不生工資加給問題;另如果該兩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至於補休日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黃局長荷婷呼籲,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該日出勤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並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黃局長特別提醒,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適用於上開休假的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新臺幣2萬至30萬元。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等相關問題,勞工局已建置「勞動權益通App」以供下載,或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本府1999專線或至本府文心樓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諮詢臺,勞工局竭誠提供服務。
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及10月31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為國定假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雇主依法給薪給假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6-10-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57